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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成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事事有反馈 件件有回音
2015年08月17日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珏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北京8月 16日电(记者王珏)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日前在京正式揭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设立的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是构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9”,以及举报专用信箱、举报网站、电子邮箱等举报受理渠道,并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的执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设区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关键词:举报信息;违法行为;行政部门;受理;工作日;国家文物局;督察;设立;实名举报;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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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王珏)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日前在京正式揭牌,这是国家层面首次设立的文物违法举报中心。

  文化部部长雒树刚表示,设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是构建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的重要环节,标志着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他希望,举报中心要将自己定位在全国文物违法案件处理的神经中枢,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地方文物部门对于上级督办转办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据介绍,文物违法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一级文物,以及涉嫌损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调查核实受理的涉嫌违法行为;举报信息的整理、管理、研究,提出预测预警建议。

  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59”,以及举报专用信箱、举报网站、电子邮箱等举报受理渠道,并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的执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文物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后,对于实名举报,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设区市和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举报信息,或接到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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