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刊 >> 期刊要闻 >> 滚动新闻
规范广电、报刊等募捐平台服务 四部门联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15年11月06日 10:49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尹琨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记者尹琨)近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就规范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平台服务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11月 3日至11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相关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提请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社会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管理办法;募捐活动;提供

作者简介: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 (记者尹琨)近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四部门,就规范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平台服务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11月3日至11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符合《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在提供平台服务时,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拟开展募捐的社会组织进行验证,与通过其平台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及时向相关民政部门报告社会组织在募捐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的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及发布时间,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风险。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社会组织募捐活动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相关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提请行业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远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