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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司法改革步入深水区
2015年01月19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武欣中 字号

内容摘要:在担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关系处副处长一年后,蒋筱熙决定重披法袍回到审判岗位。这是深圳市中院启动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深圳法官们最大的感受。

关键词:改革;深圳;法官;法院司法;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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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担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关系处副处长一年后,蒋筱熙决定重披法袍回到审判岗位。促使她作出这个决定的,是2014年深圳启动的法官职业化改革。

  在成为和记者打交道的“蒋处”之前,蒋筱熙曾有8年时间担任知识产权法官,在苹果公司诉唯冠公司iPad商标案、华为诉IDC公司垄断案等颇有影响的案件中,蒋筱熙都是合议庭成员。尽管专业成绩斐然,但在法官岗位上,她能够获得的职业评价仅是行政正科级。通常,在一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的审判庭里,想提升成为副处级的副庭长,难度可想而知。

  2013年,这个干练的女法官通过竞争上岗,转岗成为副处级的公共关系处副处长。

  据了解,在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处级干部比例远低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比例,干部的成长进步速度明显慢于其他党政机关。实际上,这也是多数中国法官普遍面临的困境,由于晋升途径单一,在基层法院,许多法官奋斗一二十年,还只是个副主任科员。由于缺乏职业成就感,近年来法官队伍整体流失严重,或流向党政机关,或转行当律师、公司法务。即使留下来的法官,为了解决待遇,一些人不得不离开审判一线转向司法行政岗位。

  深圳市中院的数据显示,仅2010年1月至2014年9月,深圳法院辞职、调离的人员达267人,其中141人为法官。

  2014年年初,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制;法官待遇与行政级别脱钩,以等级定待遇;建立健全法官员额、薪酬、选拔、考核、晋升、监督等制度;建立法官等级晋升制度,打通法官职业通道等。

  2014年7月,覆盖深圳中院及6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大幕正式拉开,法院工作人员被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法官有了独立的职级序列,成为继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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