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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 “下课”问责
2015年05月12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江宝章 字号

内容摘要:福州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针对当前干部作风方面较为普遍存在的30种情形,对“为官不为”干部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

关键词:问责;下课;党政纪处分;停职检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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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5月11日电 (记者江宝章)到党政机关办事,遇到部门或工作人员推诿扯皮、设租寻租、吃拿卡要怎么办?福州市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针对当前干部作风方面较为普遍存在的30种情形,对“为官不为”干部分别采取效能问责、“下课”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暂行办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滥用权力、设租寻租、吃拿卡要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在效能问责、党政纪处分的同时,重点进行组织处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下课问责”;受到问责的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停职检查、调整岗位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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