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规定性理论界有人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首先是一个量的概念,即要求在以社会总资产、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投资总量、就业总量等来衡量的。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是其量的存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量,则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的质的范围、位次、等级及其外在表现形式。研究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进而衡量和界定所有制结构乃至生产关系结构在总体上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必须从研究和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规定性开始。
关键词: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经济主体;生产关系结构;变化;质变;研究;经济单位;界定;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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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规定性
理论界有人认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首先是一个量的概念,即要求在以社会总资产、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投资总量、就业总量等来衡量的。”①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因为,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事物之所以是它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事物,首先是因为它具有自己的特殊的质。质与事物是不可分离的。如果某种事物丧失了它所固有的特殊的质,那么,它就无从与别的事物相区别,它就不再是它自己,而变成另一种别的事物了。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是标志事物质的范围和等级的范畴。所谓量,总是指具有一定质的事物的量。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量的外在规定性,总是以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为前提并受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所制约的。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质。事物的质,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前提、起点和基础。在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之所以处于主体地位,首先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的特殊的质,或者说,它是我国现阶段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和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总体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的、根本的和具有决定意义的客观依据。如果离开了公有制经济所固有的、区别于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或者脱离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之所以在总体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居于主体地位这一主要的、根本的和有着决定意义的客观依据,那么,我们谈论或研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们谈论和研究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首先应是一个质的概念,其次才是一个量的概念。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是其量的存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量,则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的质的范围、位次、等级及其外在表现形式。研究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进而衡量和界定所有制结构乃至生产关系结构在总体上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必须从研究和认识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规定性开始。
那么,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规定性有哪些?或者说,标志公有制经济在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从而决定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总体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质的因素包括哪些方面呢?由于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化形式,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可以从其法律化形式即经济制度上表现出来,因而,决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因素,也即标志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居于主体地位、在总体上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因素则可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层次的因素就是,<1>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关系结构和所有制结构中,经济单位或企业实行公有制的经济制度;第二层次的因素包括:<2>实行与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相区别的体现社会主义特点的劳动就业制度;<3>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企业中的劳动者整体应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应是生产过程的主人;<4>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应是平等的,他们之间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5>劳动者应以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参与本单位或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问题的决策;<6>实行与封建的家长式管理、独裁式管理和以资本为主导的专制的资本主义管理相区别的社会主义民主管理制度;<7>在收入分配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第三个层次的因素包括:<8>经济单位或企业的生产经营目的,要与资本主义企业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生产目的相区别,一方面,在宏观上,要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转移,在微观单位或企业,要以节约劳动为前提,实现经济效益或利润最大化,不断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和消费水平,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9>实现生产目的的手段,要与资本的增殖手段相区别,采用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小的要素投入,取得最大的经营成果;<10>社会再生产过程要遵循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和其他经济规律,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上述标志或决定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因素或制度因素的体系结构中,第一层次的因素是基础的和根本的因素。它不仅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决定因素,而且在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乃至生产关系结构中也处于领导地位,起着基础的和决定的作用。它的存在和发展,不仅决定着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因素的存在和发展,而且也从根本上决定着整个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结构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二个层次因素是第一层次因素的派生因素。它不仅受第一层次因素的决定规定和制约,是第一层次因素本质特征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而且也作为第一层次因素的背面,对第一层次因素作用的发挥和性质规定,具有较强的反作用。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第二层次的因素不存在了,或者其性质发生了变异,那么,就说明第一层次因素的性质也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异。即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名义上未有改变,但已经或者正在变得名不符实。第三层次的因素是第一和第二层次因素依次拓展的外延形式,它的存在和发展,虽然由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因素决定,是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因素的外部延伸、补充形式和实现形式,但是,对第一第二两个层次因素作用的广度和深度,也具有重大影响和反作用。上述不同层次的制度因素,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决定和标志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质的指标体系,构成决定和标志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结构社会主义性质的质的规定和本质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