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评论 >> 冷眼直击
执法须规范,公民应配合(快评)
2016年06月16日 20:4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贞元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深圳民警不规范执法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警民关系的一些思考,但也混杂着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尤其是不应将“民警执法是否规范”与“民众是否应当配合民警执法”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具体到民警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执法行为,我国的身份证法列举了民警可以依法对公民查验身份证的五种情形。这一方面意味着民警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自由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意味着一旦这种限制逾越了法律边界,则构成了对法治秩序的破坏。如果因为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就质疑所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则会将法治秩序引向另一危险的境地。当然,公民配合执法并不意味着其在执法权面前是完全被动的。出于对秩序的维护,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执法的义务。

关键词:执法;公民;民警;法治;秩序;身份证;配合;查验;合法权益;警民关系

作者简介:

  近日深圳民警不规范执法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警民关系的一些思考,但也混杂着对法律的曲解与误读,尤其是不应将“民警执法是否规范”与“民众是否应当配合民警执法”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

  首先不容置疑的是,在“法无授权不可为”已成为法治常识的今天,民警的执法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具体到民警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执法行为,我国的身份证法列举了民警可以依法对公民查验身份证的五种情形。这一方面意味着民警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自由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意味着一旦这种限制逾越了法律边界,则构成了对法治秩序的破坏。

  可一旦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公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除了法律规定可以拒绝的情形外,公民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如果因为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就质疑所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则会将法治秩序引向另一危险的境地。

  在法治社会,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公民和组织便不得否认其效力。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质疑行政行为,甚至抗拒行政执法,那么行政主体不但要在空转中失去效率,更会导致行政权威的消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当然,公民配合执法并不意味着其在执法权面前是完全被动的。出于对秩序的维护,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执法的义务。不过在公民守法的背后,还站着由舆论监督、督察监督、行政监督等环节构建的完善的监督体系。如果据此公民权利仍难得到充分的保护,最后还有司法救济兜底。这就是法治秩序得以运转的逻辑。或许还有人对这样的逻辑感到陌生,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这样的程序意识终将成为社会共识。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于翠杰)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