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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钱粮奏销与清查
2015年08月17日 08: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范金民 字号

内容摘要:  清朝为稳定在江南的统治,一方面采取哭庙案等一系列措施整治士心;另一方面持续施行钱粮奏销、清查积欠等举措,与江南地方和广大业户展开博弈,严惩偷漏拖欠赋税行为,争夺税粮收入,从而实现对江南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钱粮;赋税;清查;奏销;朝廷;江南地区;拖欠;江苏;巡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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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为稳定在江南的统治,一方面采取哭庙案等一系列措施整治士心;另一方面持续施行钱粮奏销、清查积欠等举措,与江南地方和广大业户展开博弈,严惩偷漏拖欠赋税行为,争夺税粮收入,从而实现对江南的有效控制。

  顺治末年兴起钱粮奏销

  顺治十七年(1660),江宁巡抚朱国治鉴于明末江南地区严重拖欠钱粮赋税,同时为落实朝廷足额征收田粮的要求,遂借郑成功进军江南之机,以“拖欠钱粮致误军需”为由,奏请严惩江南士绅的拖欠行为。于是江南“凡绅衿欠粮者,无论多寡,一概奏请褫革,名曰‘奏销’”。江南赋税定额、拖欠数目、绅衿人数均居于全国前列,而且朱国治执令甚严,又大事株连,遂导致苏、松、常、镇四府及江宁府溧阳一县被褫革功名者达13500人之多。其中,昆山士绅叶方霭,仅因被举报拖欠钱粮一厘(合钱一文)而遭褫革探花功名,是所谓“探花不值一文钱”。江南奏销案之严酷,由此可见一斑。从顺治到康熙中后期,朝廷在江南地区屡掀奏销,其中声势较为浩大的是:顺治十八年,韩世琦继任江宁巡抚,责令各道、府确查辖地绅衿衙役之户的积欠情况,并“造册遵例奏销”;康熙二十五年(1686),赵士麟任江苏巡抚,“用法严峻,意在锄强去暴。一时势恶土豪,剪除殆尽”。

  事实上,顺治、康熙时期的钱粮“奏销”不仅是算“经济账”,某种程度上也带有打击江南士绅矜傲之气,进一步收拾江南士心的政治考虑。才子吴伟业的心声堪称典型,“奏销案”发时,吴大概只欠8厘银子的钱粮,却为此心惊肉跳,寝食不安,并一再致信相关人士,声称“奏销一事,细思之,种种怕人”,为此“昼不食,夜不寝”,并关照道:“此系身家性命事,尔等须实实留心,十六年分尤宜急急清完,不可借‘赦’之一字,少有拖欠也”,“纳白折,完练饷,查册子,此第一要事”。以叶方霭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奏销案,对江南士林严厉的心理震慑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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