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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协定》公布后应注意的问题〔1〕(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二日)
2013年03月12日 20:11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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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局并转区党委:

  双十节国共协定〔2〕今日公布。这一协定奠定了和平建国基础,并为全国人民争取了许多民主权利(当然还只是写在纸上的东西),取得了我党和国民党平等的地位,这些都是此次谈判的重要成就。但有下列各点望加注意:

  (一)和平基本方针虽已奠定,但暂时许多局部的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仍不可避免,除粤、鄂、豫、浙及苏南等地顽军正在向我进攻外,沿平汉、津浦〔3〕、同蒲、正太〔4〕等路顽军正在向我大举进攻,争夺北宁〔5〕、胶济、平绥〔6〕三路的战斗亦将到来,我方必须提起充分注意,战胜这些进攻,绝对不可松懈。

  (二)由于上述原因,解放区问题未能在此次谈判中解决,还须经过严重斗争,方可解决。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不解决,全部和平建国的局面即不能出现。

  (三)解放区军队一枪一弹均必须保持,这是确定不移的原则。在谈判中,我方提出四十三个师,是对彼方现有二百六十三个师的七分之一。后来彼方提出编整国防军计划,拟编一百二十个师,故我方答应到那时可以编为二十个师,也是七分之一〔7〕。目前伪军未解散,敌军未缴械,解放区问题未解决,谈不到编整部队问题。即将来实行编整时,我方亦自有办法达到一枪一弹均须保存之目的。过去中央指示各地扩大军队编整主力计划,继续执行不变。

  (四)为表示让步,取得全国同情起见,我方答应退出浙东、苏南、豫、鄂等八地,这是因为在和平局面下这些地区不可能保持。但对当地人民是一大牺牲,须作妥善之解释及适当之处置。但在鄂豫目前仍照中央原定方针办理。广东则执行分散长期坚持计划不变。

  (五)东北问题未在此次谈判中提出,我党一切既定计划照样执行。

  中央

  十月十二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并转各区党委的电报。

  〔2〕指一九四五年十月十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的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在这个纪要中,国民党表示同意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治民主化;承认各党派的平等合法地位和人民的某些民主权利。双方确定将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但国民党拒不承认解放区的人民政权,国民大会问题也未达成协议,中共领导的军队整编问题,实际上也没有解决。

  〔3〕平汉,即平汉路,指北平(今北京)至汉口的铁路,今京广线一段。津浦,即津浦路,指天津至浦口的铁路,今京沪线一段。

  〔4〕正太,即正太路,指正定至太原的铁路,今石太线。

  〔5〕北宁,即北宁路,指北平(今北京)经天津至沈阳的铁路,今京哈线一段。

  〔6〕平绥,即平绥路,指北平(今北京)至绥远(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的铁路,今京包线。

  〔7〕原文如此,似应为六分之一。

  

责任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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