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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科院:《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探微》
2015年04月08日 14:34 来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编者按:本书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海权史著作,一方面可以从更高的层面上深化澳门界务问题研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个案考察可以细化近代中国海权问题研究,同时通过总结清政府应对葡萄牙侵占澳门海域的经验教训,可以为观察和处理当前国际关系中岛屿及其水域的主权之争。

关键词:澳门;水界;争端;专著;葡萄牙

作者简介:

  【专著】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探微

 

 

  《晚清中葡澳门水界争端探微》导言(徐素琴)

  (编者按:本书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海权史著作,一方面可以从更高的层面上深化澳门界务问题研究,另一方面通过提供个案考察可以细化近代中国海权问题研究,同时通过总结清政府应对葡萄牙侵占澳门海域的经验教训,可以为观察和处理当前国际关系中岛屿及其水域的主权之争,提供具体的历史借鉴,不仅具有丰富澳门史、中国近代海权史研究内容的学术意义,而且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

  中葡关系启中国与近代西方关系之始。明正德年间,葡萄牙人首次到达中国海岸,中葡开始接触与互动,随着嘉靖年间葡萄牙人立埠于澳门,中葡关系以澳门为中心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虽然澳门史不等同于中葡关系史,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回顾500年来中葡关系的历史进程,就会发现中葡关系的确与澳门密不可分,两国关系中的许多重大事件,都与澳门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鸦片战争前,葡萄牙每一次遣使中国,都与澳门息息相关;鸦片战争以后至民国初年,中葡每一次立约或谈判,都以澳门问题为核心。可以这么说,中葡关系虽然启中国与“泰西”关系之始,却长期局限在澳门问题上,尤其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中葡关系几乎就是围绕“澳门问题”而展开。

  鸦片战争后的所谓“澳门问题”,可以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为界:1887年以前,“澳门问题”的核心是葡萄牙谋求通过与清政府谈判,以条约形式“合法”占据澳门,可概括为“澳门地位问题”;1887年以后,“澳门问题”的核心是澳门界务纷争,可概括为“澳门界务问题”。

  就“澳门地位问题”来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除了与英、法、美、俄等国签订了新的条约,还与普鲁士、丹麦、荷兰、比利时、奥匈帝国等国签订了条约,使清政府的近代条约体系大为扩展。由于葡萄牙立约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利益均沾”,而是为了攫取澳门主权,因而清政府拒绝与葡萄牙立约。换句话说,在中外关系进入新时期的背景下,由于澳门主权问题,中葡长期未能建交,中葡关系滞留在“旧外交”时代,无法正常化。一直到1887年,清廷为实现鸦片税厘并征,不得不与葡萄牙进行谈判,签订了承认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中葡关系在形式上完成了从“旧外交”时代到近代条约体系的转变。

  就“澳门界务问题”来看,由于《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未明确规定澳门的界址,而只是在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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