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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文化传统与“文”的先秦语义及话语表达
2015年11月04日 10:36 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0153期 作者:王培友 字号

内容摘要:据此而应用于学术研究,则对文道观念之“文”进行探讨,应考察不同的“名”所指向的共同事物之“实”。本文欲从中国文化中的“正名”传统及“名”的语义层次入手,对中国古代士人文道观念之“文”做些探讨,或有助于学界正确认识特定历史时期士人文道观念内涵的复杂性。一、中国早期文化中“名”、“实”的非对称性与“正名”文化传统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名”与“实”关系的探讨,向来为各派思想家及学术研究者所重视。二、“循名责实”的认识方法与士人文道观念之“文”的语义层次以“正名”方式来考察事物之“名”与事物之体、用等问题的关系,这一认识过程和研究方法,可以称之为“循名责实”。

关键词:文化;正名;观念;语义;探讨;考察;孔子;中国;论语;文道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名”与“实”关系的探讨,向来为各派思想家及学术研究者所重视。它反映了人类认知问题的常见困惑,那就是“名”与“实”的非对称性。由此而言,名词背后的“那一个”,才是我们研究问题时应该关注的对象,而非某一个名词本身。以“正名”方式来考察事物之“名”与事物之体、用等问题的关系,可以称之为“循名责实”。据此而应用于学术研究,则对文道观念之“文”进行探讨,应考察不同的“名”所指向的共同事物之“实”。以此思想观照先秦时期的“文”,发现其表述方式和内涵是复杂多样的。

  关 键 词:正名/循名责实/先秦/文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两宋理学诗研究”(13BZW065);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一般项目“宋明理学诗诗性品格及其国际化问题研究”(14JDWYB014);“北京语言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王培友(1970- ),男,山东日照人,文学博士,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与古代文论研究

 

  历史的、社会的、经济的和个体的等诸因素,作用于社会实践主体,生产着实践主体本身,并生产了与观念相关的产品。由此而言,作为高度发展的观念性产物,中国历史上主要由士人创造出来并发展着的文道观念,绝不是什么天才人物风云兴会而发扬蹈厉所致,必是不同的士人群体承继了前代的文化积淀,并适应着新的历史文化需求而成就其复杂面貌。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各个历史时期不同士人群体的文道观念的历史文化渊源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士人文道观念的由来、发展与变化,从而准确把握其文化品格和历史贡献。

  梳理学术研究史可见,百年来代表性的文学批评史著作,如1931年出版的朱东润《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1940年出版的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1996年出版的王运熙、顾易生《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大都没有认识到士人文道观念之“文”、“道”及“文道关系”的复杂性,只是想当然地把文道观念之“文”看作是“文学”、“文章”或者是载“道”的形式。而通过考察两宋理学家文道观念之“文”可知,他们所用的“文”具有“礼乐制度”、“文明”、“文化”、“道”、“文章”、“文采”等多种义项[1]。这种情形的存在,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探讨中国古代士人文道观念的不小障碍。本文欲从中国文化中的“正名”传统及“名”的语义层次入手,对中国古代士人文道观念之“文”做些探讨,或有助于学界正确认识特定历史时期士人文道观念内涵的复杂性。

  一、中国早期文化中“名”、“实”的非对称性与“正名”文化传统

  中国文化传统中,关于“名”与“实”关系的探讨,向来为各派思想家及学术研究者所重视。孔子强调:“必也正名乎!”强调的是以“名”来规范礼用的不同层级,使人们各守其分而不逾矩。他在表述相关历史事件时,经常采用不同的笔法,后人总结为《春秋》“义法”。杜预《春秋左传序》所列其“义法”有五种,其中其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义在彼”。如《春秋》成公十四年:“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这里,称“叔孙侨如”用了氏族名“叔孙氏”,目的是尊君命,称“侨如”而略“叔孙”,是为了尊重夫人。显然,“叔孙侨如”、“侨如”都指的是名称背后的“那个人”。其三曰“婉而成章”。如《春秋》记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事件。其时鲁国有许田在京城,郑国有祊田在泰山,两国交换则祊田抵不上许田,郑国就以璧为补偿。两国之田是周天子赐予的,按照周礼是不能交换的。故《春秋》为之隐晦,只说用璧来借许田。由上述可见,孔子在删定《春秋》时,一件事情有多种表达方式,其名称是多样的。孔子的这一思想,贯穿于儒家的传统经典之中,并得到了后世儒者的不断尊崇,从而成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文化传统。

  不同的名称共同指向于背后的同一个事物,大概是中国早期文化重要的文化现象。不惟孔子对此有所注意,同时代的老子也看到了“名”之于事物的非对称性。他在《老子》中写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又云:“强字之曰道”。他认为,就“道”指向的事物而言,其实是不可以说出来的,也就是“道”这个“名”实际上不能涵盖、说明“道”指向的背后的那个“物”。要说明那个“物”,只有勉强地给它起一个“名”。仔细玩味其中的含义,有两点应该注意:一是“名”是无法与其所指称的背后之“物”相对等的;二是对于此“物”的取名,是勉强的,亦即只是大致而言的。《老子》的上述两句话,说明了一个关于人类认知问题的常见困惑:“道”是无法言说、无法确指的“物”,“名”无法给与“道”以确指的界定和指称,但要想对它有所认知,又必须给它厘定一个名字,以便于对它的认识、把握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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