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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的罪与罚
2014年08月15日 0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庄庆鸿 字号

内容摘要:一度引发网络关注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原来竟是网络推手策划的假新闻,目的是炒作一家旅游公司的奥运奢华游。

关键词:网络推手;炒作;天仙;策划;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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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度引发网络关注的“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原来竟是网络推手策划的假新闻,目的是炒作一家旅游公司的奥运奢华游。今天上午,知名网络炒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称,两名被告人及两人所涉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杨秀宇曾自称与郭美美事件策划相关,但起诉书并未提及。被检察机关认定的网络炒作事件包括“包机看奥运炫富女”、“僧人船震”等网络事件。

  有偿删帖、包装策划、制造事件,涉案金额75余万元

  根据首都政法综治网官方微博“北京政法”发布的信息,上午9时,杨秀宇、卢梅被法警带入法庭。除了两名被告人,公诉机关起诉的还有两家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尔玛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间,多次有偿删除网络信息、发布虚假网络信息,涉案金额共计53.12万元。在此过程中,杨秀宇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决策、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活动。

  被告单位尔玛互动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在杨秀宇决策下,有偿提供删除网络信息服务,并由卢梅负责联系他人进行删除信息,收取删除费22万余元。

  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进行商业炒作

  在庭审的公诉人讯问阶段,杨秀宇回答,尔玛天仙和尔码互动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都由自己负责。“事件营销是业内常用手段,具体是通过制造事件或话题引发网民和社会关注,从而达到商业炒作目的。”

  在辩护人发问阶段,杨秀宇说:“一开始对自己还有要求,对突破道德底线和虚假的内容不予发布,后来就放松了要求,发布了虚假的内容。”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约定“炒作”该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

  起诉书称,杨秀宇负责策划,安排安某某着僧服与两名女子在北京后海登船,引发船体晃动。杨秀宇拍摄视频后,将该视频以名为“僧人船震”的新闻事件上传至互联网,引发网民关注。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17万余元。

  2012年4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某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奥运奢华游网络推广合同,约定对该公司项目进行炒作。

  杨秀宇负责策划,并选择女模特巫某假扮炫富女。杨秀宇拍摄相关图片,利用昵称为“杨紫璐”的个人微博帐号,在互联网上陆续发布“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等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为此,尔玛天仙公司收取该公司19万元。

  在下午的质证环节,公诉人提供证人安某某、“杨紫璐”的证言显示,二人均因名誉受损对杨秀宇的“策划”不满。杨秀宇则当庭反驳称,“杨紫璐”证言虚假,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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