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关键词:治国;四中全会精神;问政;学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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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就如何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党的领导的作用,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
记者:现在有种观点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您怎么看?
王振民: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
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无需法律化就可以直接执行,这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也不利于党的政策的执行。因为党的政策未经法律化,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机关变成国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身不应该有矛盾。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就是在执行党的相关政策。通过立法程序,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意志与党的意志融合在一起,通过法律的载体表达出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记者: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王振民:任何国家法治的确立都不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随随便便建立起来的,而是必须有坚定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部署。法治是人类为了征服自己,由人类自己立法进行自我管理,这远比征服自然困难得多。特别是约束公共权力,非有高度的觉悟、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意志难以成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