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受贿1000余万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延边受审
2014年08月29日 11:0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李达球;广西政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受审;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事责任;辩护人;职务

作者简介:

  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受审

  

  据新华社电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此案将择期宣判。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达球利用其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锦新、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企业发展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李某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李达球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达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达球还进行了最后陈述。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