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检察官分析指出,由于男女间的恋爱交往多具有较强私密性,司法机关介入后往往面临着证据薄弱的尴尬境地,部分案件更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女孩;证据;婚恋;被害人;敲诈勒索
作者简介:

陈春鸣 画
恋爱过程中他频频向你借钱,借还是不借?男友要给你拍不雅照,从还是不从?广东的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近年发生在男女婚恋交友中的刑事案件频发。检察官分析指出,由于男女间的恋爱交往多具有较强私密性,司法机关介入后往往面临着证据薄弱的尴尬境地,部分案件更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通过披露多宗婚恋交友中的易发案件,引导小年轻们从“固定、保留证据”的角度做好自我保护。
案例1
借口做生意骗多名女孩钱财
70后男子李某,36岁,无业,曾因犯诈骗罪曾被判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他重操旧业,于2013年10月至12月间,通过发展男女朋友关系获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投资开驾校、做海味生意等为由,频频骗取曾月、王梦(均为化名)财物共37000元。
事实上,李某交往的“女友们”远不止这两人。在侦查阶段,就有一名叫小鑫(化名)的女孩报称,和李某恋爱期间,李某曾以帮其家人找工作、合伙做生意等为由分别向她本人、妹妹、母亲等索要过大数额钱财;另有一名叫小可(化名)的女孩也指认,男友李某以替老人凑钱看病等为由要过钱财。但因小鑫和小可均无法提供任何物证、书证证实李某对其实施了诈骗行为,李某也拒不承认,最终在李某的诈骗案中未能认定。
今年7月9日,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刑二年。
■检察官:
恋人要借钱,建议银行转账留证据
情侣之间的经济来往普遍缺乏人证、物证、书证。无论从防范犯罪的角度,还是从防范民事纠纷角度,尤其是大额经济往来,建议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需直接交付现金,也应在第三方见证情况下,留下书面凭证,详细注明支付钱物的用途、数额、时间等。
遇到网络骗局应同时保留含有欺骗内容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嫌疑人行骗的身份信息等主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