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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12城市试点医保合并生育保险
2017年02月04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上午公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

关键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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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国务院办公厅上午公布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届时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

  12个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将开展两险的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按照方案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将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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