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贵州省政府颁发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介绍,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的。谈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张美钧说,主要体现“从严”的原则,“一是严格保护,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在具体操作方面,明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责任主体。张美钧表示,如遇生态红线调整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国家和全省布局重大项目带来区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张美钧;红线范围;国土;省人民政府;分布;城乡规划;贵州省政府;调整;贵安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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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贵阳2月8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王亘)贵州为青山绿水再上保险!日前,贵州省政府颁发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那么,红线区有哪些?如何管理?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总规划师张美钧介绍,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指南,结合自身实际依法、科学划定的。包括禁止开发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大类12小类。在全省各市州均有分布,“在各市(州)面积分布上,最高为贵安新区,占贵安新区规划总面积的41.89%;最低为毕节市,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在流域分布上,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红线面积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1.39%和10.53%。”
《办法》共17条,包括制定依据、红线划定程序、红线范围、管理和保护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职责、分级分类管控具体规定和要求、调整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及损害追究等内容。谈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张美钧说,主要体现“从严”的原则,“一是严格保护,保证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二是分级管控;三是统筹兼顾,规定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应当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协调;四是损害追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五是依法治理、违法严惩。”
在具体操作方面,明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责任主体;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张美钧表示,如遇生态红线调整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国家和全省布局重大项目带来区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确需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整。生态红线的调整,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调整程序的,按原程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