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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4月02日 21:43 来源:央广网 作者:王珩 齐凤麟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贵阳4月 2日消息(记者王珩贵阳台齐凤麟)记者日前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政策效应,贵州省出台了含金量比较高的《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暂行办法》充分结合贵州省实际,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内容进行扩充等两个方面对贵州省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另外,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有补助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存在困难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经费补助和用于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成果等内容。

关键词:贵州省;补助资金;农民工;就业创业;就业服务;支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资金管理;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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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贵阳4月2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阳台齐凤麟)记者日前从相关会议上获悉,为更好地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政策效应,贵州省出台了含金量比较高的《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七方面内容,共计36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暂行办法》明确,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包括,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暂行办法》充分结合贵州省实际,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以及对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内容进行扩充等两个方面对贵州省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暂行办法》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扩展了四项支出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3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每月3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另外,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有补助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存在困难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经费补助和用于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成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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