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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将“先诊疗后付费”
2017年06月07日 16:07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烁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郑州6月 7日电(记者王烁)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日前发文,要求河南省县域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要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口。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关键词:诊疗;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押金;身份证;出院;发文;证件;参保患者;结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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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郑州6月7日电(记者王烁)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日前发文,要求河南省县域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要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困境儿童。

  《方案》规定,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个人应承担费用情况,自行制定分阶段付费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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