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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8亿多元
2017年12月28日 14:5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宁12月 28日电(记者曹祎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8.03亿元,以促进就业创业。在支持单位或组织带动重点扶持群体就业方面,自治区财政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此外,在支持开展职业培训方面,自治区财政将按规定给予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培训补贴。

关键词:就业;毕业生;劳动合同;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保险费;小微企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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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12月28日电(记者 曹祎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8.03亿元,以促进就业创业。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4亿元,自治区财政安排1.49亿元。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将对在毕业年度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且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支持单位或组织带动重点扶持群体就业方面,自治区财政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对于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生产经营主体,自治区财政也将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此外,在支持开展职业培训方面,自治区财政将按规定给予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等人员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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