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是轻飘飘的宣传册,而是沉甸甸的任务书。从科学规划目标,到全面落实实施,再到严格考核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功创造了一种以目标治理的方式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快速稳步发展的模式。
关键词:治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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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是轻飘飘的宣传册,而是沉甸甸的任务书。从科学规划目标,到全面落实实施,再到严格考核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功创造了一种以目标治理的方式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快速稳步发展的模式。
从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开始,中国政府就专门设立了由五十多家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并邀请来自多个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人权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广泛征求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过反复的讨论和修订,从而保证了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每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评估,也都经过了人权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在全国各地实地调研考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的自我评估,最后由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权专家进行逐条核实和分析,形成实施评估报告,从而保证了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我们发现,新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特别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须结合工作职责和地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决定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所设定的治理目标能够如期实现和完成。
与前两个行动计划相比,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以目标治理的方式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上表现得更为成熟,更趋完善。
一是将我国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融入人权目标治理理念当中。在指导思想上,特别强调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讲话中有关人权论述的主要观点体现在具体的人权规划当中,强调“四个全面”战略目标任务的分解与人权计划具体目标政策的执行、监督和评估相结合;在推进原则上,在保留之前两期行动计划“依法推进”和“务实推进”的基础上,增加了“协调”原则,注重国家人权保障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的均衡和协调,希望通过人权规划的目标平衡促进人人能够共享发展成果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也体现了我国人权理念在新时期的发展与成熟。
二是实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时间上的对接和在目标上的契合。前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一个以2年为期,一个以4年为期,并没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形成有效对接,而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则与“十三五”规划在时间跨度上形成了对接与契合。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授权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设置吸收了“十三五”规划中相关的部分,“十三五”规划中涉及人权的目标措施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表达,落实为更加具体的任务和措施。既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致力于将国家总体政治经济发展目标与人权治理目标进行有效结合的信心和执行力,也使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规划与国家人权治理目标计划得以在实施中相互促进,人权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







